政协委员提案模板:关于制定进一步规范土壤污染修复行业的建议
民进XXXX委员、XXXX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处XXXX反映: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转型升级、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很多化工、冶金等传统污染企业搬迁或关闭,工业污染场地不断增多,根据全国各省市公布更新的污染地块修复名录,2021年全国污染地块总数达到770块,对工业污染场地进行修复是其再开发利用的前提条件,十四五期间土壤修复行业发展空间巨大。然而现阶段我国土壤修复行业尚属发展初期的新兴行业,没有很好的人才队伍和技术储备,更缺乏相关行业准入标准及环境监管体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市场要想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加强规范和引导。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2018年8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虽然为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指明了方向和奋斗目标,确立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制度,但仍缺乏对土壤修复行业规范化管理的规章制度,目前随着污染地块的增多,城市建设用地流转效率的提高,土壤污染修复治理行业将会爆发式增长,强化行业监管迫在眉睫:
一、强化土壤修复行业规范化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迫切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四十三条对于土壤修复行业在合规性方面给出了明确指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和《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规范了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的认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和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的信用记录提供了管理依据。但是面对巨大潜力的土壤修复市场,还存在着资金投入不足、来源单一、修复责任规定不完善等问题,同时修复技术、装备和规模化应用较欧美国家也存在较大差距,亟需从法律、政策、标准、技术体系等方面加强支持。
二、强化土壤修复行业规范化管理,是贯彻落实《“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需要。《规划》分别从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监管能力提升等4个方面,对“十四五”具体任务进行设计和部署,其中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试点示范等具体工作都少不了土壤修复行业的参与。根据《规划》要求:到 2025 年,全国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结合我国新时期发展理念以及建设美丽中国等目标,预计土壤修复行业将在“十四五”时期进入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因此加快制定行业规范化管理办法有利于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强化土壤修复行业规范化管理,是遵循市场发展客观规律的现实要求。经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查询,截止2021年12月,注册的从业单位有3800余家,从业人员约16000人。政策的持续加码和需求的稳定增长吸引了众多企业布局环境产业。一是国企、央企开始强势进入环境修复市场,具有国资背景的地方环保集团也纷纷组建,进入环保市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1年底,已有27家省级环保集团成立,包括浙江省环保集团、辽宁省环保集团、陕西环境产业集团等。二是众多地产企业跨界环保,万科、雅居乐、首创股份、美的地产等公司布局环境修复。面对土壤修复行业新变局,制定出台《土壤修复行业规范化管理办法》的时机已经成熟。
四、强化土壤修复行业规范化管理,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有利保障。目前还处于土壤修复行业发展初期,由于相关法规和标准的缺失,存在诸多问题严重阻碍了修复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一是业主单位对修复责任的不够重视,例如土壤修复市场不规范,行业门槛较低,导致出现工程被层层转包、恶意压价、低价中标、不合理的缩减工程费用和工作周期等现象;二是从业单位,包括调查评估、第三方监测、监理和修复单位等技术实力参差不齐,再加上对土壤修复中法律风险的忽视,以及缺乏有效的过程监管,导致二次污染扰民事件频发等。因此亟需国家层面制定出台《土壤修复行业规范化管理办法》,为速快土壤修复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为进一步强化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行业良性发展,助力深入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明确行业准入标准和动态管理办法。探索实行行业准入,从业机构需要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并取得政府相关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由指定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并指派技术管理者对相关人员进行监督,负责技术管理;对从业人员实施登记执业管理和职业培训制度,从内部自律、外部监管、能力建设三方面强化对从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实现行业规范化发展。
二、明确行业执业要求和监督考核机制。一方面通过发布《壤修复行业规范化管理办法》,从源头上控制从业机构及人员的水平。明确土壤修复行业登记管理与执业要求、土壤修复行业责任要求、行业弄虚作假行为管理以及对土壤修复行业考核等方面的要求;明确从业单位能力要求设置,包括单位基本资格条件及管理制度、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能力要求、软硬件设备条件、信用情况等。另一方面通过建立从业机构和人员信用评价体系,从末端约束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行为。以人员能力、技术能力、业绩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用等为重点,建立土壤修复行业从业机构和人员信用评价指标。
三、明确信用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将从业机构和个人的执业情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纳入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将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建立从业机构信用承诺制度,建立起社会公众监督与行业自律有机结合的长效机制。建立土壤修复行业从业机构“红、黑名单”动态管理机制,依法依规将从业机构和个人信用情况推送给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等,建立多部门联合惩戒和表彰激励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