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邮电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申请学士学位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的有关规定
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教学计划中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应用所学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提升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独立工作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的重要过程,是全面落实培养目标、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知识、能力及素质的全面检验。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管理,确保学士学位授予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达到相关规定,提出如下要求:
-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严格按照《西安邮电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西安邮电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执行。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结合自己的专业、工作实际确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正文部分8000字左右。
- 文史类、经济学类、管理类学生应撰写毕业论文;理学类、工学类学生应进行毕业设计或撰写论文。
- 学生要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所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一经查实,取消其答辩资格、取消其学位授予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学生在提交毕业论文(设计)终稿时一并签署《西安邮电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原创性声明》。
- 依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毕业论文(设计)坚持适度提前的原则,在专升本第四学期、高起本第九学期结束时,做好毕业环节具体教学工作安排。安排教学点班主任、指导教师、学生三方交流沟通,明确毕业论文(设计)环节各项教学要求和学习任务;加强学术诚信建设,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明确指导教师责任;及时引导学生按时进入毕业论文(设计)环节,保证毕业论文(设计)环节教学不少于12周;及时检查督促教师和学生的工作学习进度;审核毕业论文(设计)的真实性、原创性;协调组织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 题目的选择难度应适当,要遵循继续教育规律,注重应用,经过学生的努力,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够独立完成;鼓励学生结合岗位、贴合工作针对性选题;适当照顾学生的兴趣爱好,若确有某方面的特长,允许学生在相近专业方向选题。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要由指导教师和学生共同商定,避免题目过于宽泛,题目商定好后方能开展下一步工作。
- 指导教师选确定后,学生要第一时间与指导教师进行联系,商定题目和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相关事宜;学生和指导教师每周沟通不少于1次;学生要端正学习态度、提高认识、认真对待本项学习任务,学习态度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直接影响指导教师成绩评定,影响最终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和学士学位授予。
- 指导教师与学生共同确定题目后,要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并合理安排进度计划;指导教师对学生集中辅导每周不少于1次,个别辅导每周不少于1次,并做好辅导记录。
- 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提交前,学生要在“中国知网”进行查重,并将查重报告连同论文一并提交。查重率不得高于15%,高于15%者不组织毕业答辩。学院对最终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会进行再次查重,首次查重率15%—30%者需要重新修改毕业论文(设计)达到15%以下,并重新组织答辩;高于30%者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并与下一级学生重新撰写毕业论文(设计),重新参加毕业答辩。
- 毕业答辩工作由学院根据进度安排统一组织。专升本答辩工作一般在每年5月中下旬至6上旬月上旬进行;高起本答辩工作一般于11月中上旬进行。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答辩的,要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可安排缓答,否则成绩按“不合格”记。学生答辩时应使用PPT进行展示、陈述。毕业答辩未参加或未通过的学生,不授予学士学位。
- 学院将加强督导,对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不认真的教师,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士学位的,学校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布。
- 学士学位论文工作流程
生应当在第九学期)向教学点提出申请;
(二)教学点汇总学生申请情况,向继续教育学院申报;
(三)继续教育学院根据专业遴选、分配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并通知教学点;
(四)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召开开题会议,就注意事项和相关要求进行强调和明确;
(五)教学点将指导教师与学生对接方式通知学生,督促学生及时与指导教师沟通,确保指导渠道畅通;
(六)指导教师向学生明确毕业论文(设计)具体要求。开题一周后,指导教师将指导信息表反馈给继续教育学院,包括商定的论文题目、学生联系方式等信息。开题一个月后指导教师反馈学生指导信息表,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反馈信息对毕业论文(设计)进度进行督导。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初稿,并逐步修改、完善。教学点应当经常督促学生进度,促使学生按时完成撰写任务;
(七)学生向指导教师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定稿和查重报告;
(八)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将定稿、查重报告和评定表一并交予继续教育学院;
(九)继续教育学院对定稿进行形式复审,安排符合要求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答辩;答辩秘书填写《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答辩教师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
(十)学生依据答辩意见修订后形成终稿,经指导教师 审定后,交电子版交予继续教育学院,学院统一按规定格式装订成册;
(十一)继续教育学院对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论文(设计)组织查重,复制率低于15%的授予学士学位;复制率高于15%的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 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西安邮电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2月12日

